“喬丹”商標爭議案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6-03點擊量:77
喬丹和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,2012年10月,邁克爾-喬丹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,認為喬丹體育注冊上述商標的行為違反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中所指的誠實信用原則,這些商標的使用會造成公眾對產(chǎn)品來源的誤認,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,并以此申請商評委撤銷對上述商標的注冊。2014年4月,商評委做出裁定“爭議商標予以維持”,認為喬丹的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。2015年5月份,北京市高院維持一審判決,駁回邁克爾·喬丹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注冊的上訴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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