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年抗爭 廈門“萬杰隆”贏回品牌
廈門網(wǎng) www.xmnn.cn 日期:2008-07-08
■兩商標雖僅一字之差,但圖案等“顯著性”不同,所以萬杰隆贏得官司。
■廈門本土品牌“萬杰隆”已在全國開設近千家專賣店。(資料圖片)
“萬杰隆”終于可以揚眉吐氣地使用現(xiàn)有商標了,而這一結果,“萬杰隆”當家人——許木杰董事長等了足足8年。據(jù)了解,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支持了“萬杰隆”集團的訴求,撤消了商標評審委的裁定和一審判決,由此,“萬杰隆”贏得商標之爭的勝利。
“萬杰”VS“萬杰隆”
1998年,許木杰創(chuàng)建了“萬杰隆”服裝品牌,并于當年6月18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,1999年9月被核準注冊,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衣服、嬰兒服裝、游泳衣、鞋、帽、襪子、領帶、腰帶等。
“當時就想做自主品牌并把它做大?!痹S木杰說,創(chuàng)建“萬杰隆”時他是抱著一種做番事業(yè)的心態(tài),而此前的1996年,他被評為廈門“首屆十佳外來務工青年”,因此創(chuàng)業(yè)也有回報社會的目的。
然而,2000年4月6日,一家遠在山東、名為“萬杰集團”的公司,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爭議,要求撤銷“萬杰隆wanjielong及圖形”的商標注冊申請,理由是其與注冊在先的“萬杰及圖形”商標構成近似商標。
當時的許木杰面臨兩種選擇,即要么應訴,要么放棄?!胺艞壘鸵馕吨髽I(yè)要么重新選擇商標,要么就將被局限在加工領域。”許木杰表示,商標爭議的風聲一傳出,當時就有一些品牌找上門來,商洽加工事宜,然而他最終還是決定“不拋棄、不放棄”,選擇了應訴。
抗爭7年仍輸
時間一年一年過。2002年,“萬杰隆”商標被認定為“廈門市著名商標”;2004年,被認定為“福建省著名商標”,此間,中國乒乓球隊主教練劉國梁還受聘擔任“萬杰隆品牌形象大使”;2005年,“萬杰隆”在全國各地開設品牌專營專賣店1000余家;2007年,“萬杰隆”品牌已在中國市場上馳名。
然而,“萬杰”與“萬杰隆”的商標爭議在此期間并沒有中斷。終于,去年4月9日,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了第1047號裁定,認為爭議商標“萬杰隆”與“萬杰”僅一字之差,且都使用于“服裝”等商品上,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,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,因此對“萬杰隆WanJieLong”商標的注冊予以撤銷。
“1047號裁定”出臺后,“萬杰隆”不服,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,要求撤銷商標評審委的裁定,維持“萬杰隆”商標有效。然而,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支持了商標評審委的裁定,“萬杰隆”又一次輸了。
2008年峰回路轉
一審判決結果出來,“萬杰隆”人很是無奈,心有不甘。得知“萬杰隆”敗訴的消息后,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廈門市總商會、廈門市紡織服裝同業(yè)商會、廈門市財富商標事務所等部門和機構紛紛伸出援手,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和廈門市全國人大代表也表示關注。
有了支持,“萬杰隆”又一次上訴,這一回是告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。2007年12月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始審理本案。
許木杰說,現(xiàn)在評價商標是否侵權,除了進行“整體比對”外,司法界已更傾向于對商標“顯著性”的重視,“萬杰隆”此次上訴便在商標的“顯著性”上做足文章。其間,廈門市全國人大代表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寫了關于“萬杰隆”公司的情況說明,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也對“萬杰隆”近些年來對中國乒乓球事業(yè)的關心和支持進行了說明。這些材料對說明“萬杰隆”商標的顯著性起到了很大作用。
終于,2008年6月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萬杰隆集團勝訴,“萬杰隆”抗爭8年之久的商標爭議案終于塵埃落地。
回憶8年抗爭路,許木杰感慨地說,如果當年不應訴,就沒有現(xiàn)在“萬杰隆”品牌;如果在訴訟過程中灰心,不對“萬杰隆”品牌進行宣傳、推動和有效經(jīng)營,即使今天贏了官司,也沒有什么大意義。
“所以,‘萬杰隆’今天不單是贏了官司,更重要的是贏了品牌,贏了市場和未來?!痹S木杰表示。
記者
陳毅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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